关于教授工程培养对象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5-10-09 作者: 来源:华体汇app全站版 点击数:2
根据华体汇app全站版关于教授工程的实施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,请学院教授工程培养对象于10月15日之前到人事保卫处潘华胜处签订< 培养协议书>,并领取< 导师邀请函>和< 经费凭折>,培养对象凭上述材料到计财处办理相关培养费用的报销等手续.
人保处
2005-10-8
